福清市“名师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科教兴市战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实施“名师工程”。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名师工程”的目的意义
教育是振兴民族的基础,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实现“名师工程”主要目的是通过构建有效的培育和管理机制,推动优秀师资力量脱颖而出,并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我市教育现代化水平。可以说,实施名师工程,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行动,是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步骤,也是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实现福清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
二、实施“名师工程”的指导思想
实施“名师工程”,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我市教育拔尖队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建立健全有效有序的培育选拔、组织管理、考核激励机制为保障,全方位加大对我市教育队伍的建设力度,逐步在我市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潜心钻研教学,致力教育改革,能够引领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具有良好敬业精神和高尚职业道德的名师队伍,进而激励推动全市教师以良好师德师风,投身教育事业,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我市建设海峡西岸现代化中等港口工业城市服务。
三、“名师工程”的组织管理
成立福清市实施“名师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实施“名师工程”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福清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根据“名师工程”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协调“名师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负责邀请省内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名师的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名师的跟踪、培养、考核和落实名师待遇等工作;负责做好“名师工作室”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四、实施“名师工程”的基本原则
1、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的原则。名师评选坚持在全市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中进行,激励推动全市教师以更好精神风貌投身教育事业,形成良好的机制导向。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把德、能、勤、绩作为衡量名师评选的主要标准,严格选拔,严格控制,真正把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同行、学生及家长中有较高评价的教师选拔到名师队伍中来。
3、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认定、群众测评、专家评审的程序,按照评选标准要求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评定、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评授,真正给优秀师资力量提供脱颖而出的平台和空间,提升我市教师队伍质量。
4、坚持滚动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名师评选实行定期评授,每届任期三年,每届名额控制在教师编制数5‰左右;届中每年进行一次基本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名师”称号及相应待遇,确保名师队伍的质量,树立名师队伍良好形象。
五、名师的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3、男教师年龄在55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下;
4、任教时间达6年以上;
5、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职业学校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6、业绩方面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近6年来曾获福清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独特的教学方法,曾多次参加教研片或福清市级(含市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录像课。
(3)能坚持在教学一线,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承担过省(市)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并获得成果。
(4)能独立撰写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成果在福清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或业务主管部门举行的评比活动中获奖,或在CN刊物上发表。
(5)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参加并通过了计算机NIT或国家承认的其他计算机考试(属免试对象除外)。
(6)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同行、学生及家长中有较高评价。
六、名师的跟踪培养
1、培养、培训工作是实施“名师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教师培训计划,提供有效平台,不断关注、发现、培植本校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一线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要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名师评选活动,并在时间安排、资金保障等方面支持、选送名师参加各级培训,切实把名师培养工作落到实处。
2、进修校要根据组织师资培训的总体要求,专门制定名师培养、培训计划。通过实施计划,逐步使更多的学科带头人成为名师。
七、名师的选拔程序和办法
1、个人申报: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小学教师须向中心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
2、学校推荐:各校要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后推荐上报。
3、“名师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认定。
4、对通过资格认定的候选人由各校在全体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中组织测评,测评满意率不低于80%。
5、候选人必须上1-2节公开课并为教师培训开一场教研讲座,由专家评选小组跟踪听课,当场组织测评,并作出评审意见。
6、候选人要撰写一篇有价值的较高水平的论文,并参加论文答辩。
7、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和群众测评情况确定名师初步人选,并在本市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8、确认名师人选并授予福清市名师荣誉称号,享受相应的待遇。
八、名师的管理与考核
1、建立名师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对名师实行滚动管理,届满可参加下一轮评选。
2、建立名师日常管理建档制度。对名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奖惩情况、业务进修、项目完成情况和取得的业绩情况等材料由本人和所在单位及时报送归档,业绩档案由教育局人事科保管。
3、建立名师年度履职考核制度。名师在年度履职考核中,未按规定履行义务与责任,当年履职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宜作为名师的,经核实后取消名师称号和各项待遇。
4、建立名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遇名师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实施“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校也要积极协助做好名师重大事项的了解、报告工作。
5、建立名师宣传报道制度。我市新闻媒体要开设宣传名师栏目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在全社会营造“教师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九、名师的相关待遇
1、名师在任期内若遇职称晋级,可在本校核定的岗位数内实行免竞聘。
2、名师因申报科研立项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需要,申请资金扶持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适当资助。(指已取得正式出版刊号的)
3、对届内名师每年履职考核成绩达标的,市委、市政府发给 “名师奖励金”:中学和职业中学每人每年4800元,小学和幼儿园每人每年3600元。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名师”荣誉称号由福清市委、市政府颁授。
4、每年组织名师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优先安排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业务进修或培训,定期安排外出交流学习和考察,每届组织一次名师省内短期学术休假。
5、连续三届获评“名师”称号,且第三届年度履职考核成绩达标的教师,按每人每年原奖励基金提高2000元发给,并适当安排外出考察学习。
十、名师的义务与责任
1、每学年在我市范围内承担不少于两节的公开教学课。
2、每学年在我市范围内承担不少于两场的专题讲座或业务培训。
3、带头参加福州市级以上的课题研究,每学年撰写1—2篇有质量的论文,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福州市级(含福州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课题组举办的论文、案例等评比中获一、二等奖。
4、开展“名师带徒”活动,每位名师每学年带教不少于3人,指导每位学员上不少于两节的研讨课、撰写一篇有一定质量的教学设计、案例及教学总结或论文。定期在市教育网站“名师在线”栏目对一线教师进行教学指导或问题解答。
5、根据上级指定参加送教、支教活动或在教学研讨活动中进行公开教学。
6、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的竞赛活动。
7、参加对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8、完成教育局、进修校交给的其他有关业务指导或培训任务。
中共福清市委教育工委
福清市教育局2008年4月10日
福清市实施“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主 任: 陈 惠(中共福清市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陈少华(福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俞文清(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杨闽雄(中共福清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
毛 青(中共福清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副局长)
何德信(福清市财政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福清市实施“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主 任:杨闽雄(兼)
常务副主任:毛 青(兼)
副主任: 倪时清(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林若星(中共福清市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
陈躬亮(中共福清市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
林玉文(中共福清市委教育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黄 莺(中共福清市委教育工委委员、组织科长)
成 员: 陈光建(福清市人事局专业技术管理科科长)
严义安(福清市财政局行政事业科科长
林春华(福清市教师进修校副校长)
何可华(福清市教师进修校副校长)
游孙英(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林碧萍(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胡芝香(福清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王玉华(福清市政府督导室常务副主任、督学)
任德云(福清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翁祖仁(福清市教育局初教科科长)
杨建琛(福清市教育局幼教办主任)
何昌平(福清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薛命惠(福清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